Ⅰ 在這個世界上誰是你最重要的人孩子,父母還是伴侶
每個人回答問題的角度都是不同的。由於我的年齡,我對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是不唯一的。但是對於現在的我來說,父母是我最重要的人。他們在我的人生中,占據了很大一部分的比例。可是不得不面對的一個現實就是隨著我年齡的增長,遇到的就會越來越多。我的想法可能會有所改變。
可以說從小到大我沒有受到過太大的挫折,這都是我父母的功勞。雖然有時他們會嫌棄我,說我,批評我。但是他們對我的愛卻是比這些有的沒的的東西更加能表現出來。毫無疑問的是我是愛他們的,他們也是愛我的。
可能隨著我遇到的人逐漸增多,我對愛情,親情的認識會逐漸改變,但是無法改變的是我對他們的愛
Ⅱ 一生最重要的人,是父母,伴侶,還是孩子
其實兩樣都重要,如果真正最重要的還是人生的伴侶,因為無論你是失落還是開心對方會跟你一起分享,當你心情不好時對方會給你精神上的安慰,可是父母這點是絕對做不到的,他們給我們的只有物質上滿足,實際精神上的滿足他們永遠都無法給予
Ⅲ 夫妻一方死亡財產是歸伴侶還是子女
如果該房子登記為你爺爺的名字,該房屋的產權屬於你爺爺和奶奶的共同財產。
你奶奶九七年去世,子女沒有依法進行繼承,可以認定已經放棄繼承,依法由你爺爺實際單獨進行了繼承。
零捌年期間,你父親進行了重新對房屋進行了修建,其它的子女沒有出面干涉,說明他們認可你父親的修建,因此,該房屋應認定是你父親的實際投資,但產權還是你爺爺的。
現在,如果要拆遷,你父親無權得到單獨的賠償,但可以要求你爺爺從賠償款里支付修建樓房的支出以及漲價原因帶來的收益。然後由你爺爺實際得到賠償款,再決定分家析產或者留下作為養老費用。
Ⅳ 父母贈送子女的股份,離婚時伴侶有權分配嗎
父母贈送子女的股份,沒有另外的說明證據,就被視為夫妻的婚內共同財產,離婚時伴侶就有權分配。如果父母贈送子女股份時,有證據是贈與其子女個人的並進行公證,就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伴侶就無權分配。
Ⅳ 人的一生中,父母,伴侶和孩子,誰更重要
最親近的人就是最重要的人。小時候父母最親近,所以父母最重要;長大成人後,伴侶最親近,伴侶就變成最重要的人了。父母老了,不可能長期陪伴自己;兒女長大後,結了婚,成了家,過自己的小日子去了。最後陪伴自己的,只能是伴侶。
Ⅵ 父母不應該替子女選擇伴侶的理由
1,作為父母將事情的利害關系講給孩子聽就可以,現在不是封建社會父母不應該再去包辦子女的婚姻。
2,婚姻是人生的大事,父母只要給予孩子參考性的意見就好!
3,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而是可以獨立思考的個體,父母為什麼一定要把他們的意志強加到子女的身上呢?難道父母就一定是對的嗎?
4,有多少人是聽從父母的意思按照父母的意思選擇自己的伴侶,但是最後婚姻還是以失敗告終的呢!這時候孩子又能去埋怨誰呢?難道去埋怨自己的父母嗎?只能有苦水往心裡咽!
5,如果是孩子自己選擇的最後不幸福那麼這是孩子自己的選擇當然要由自己來承擔!
6,沒有人敢說和誰會走到人生的盡頭,但是自己選擇的畢竟愛過!
7,作為父母應該在孩子的婚姻大事上給孩子一個獨立思考的空間,給孩子一個自由選擇的權力。
Ⅶ 有些人天生好命,小時有父母養,大時有伴侶養,老時有子女養,真正一生衣食無憂.
嗯哪,人比人比死人,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平常心,難得糊塗。
Ⅷ 伴侶`、孩子、父母哪個重要(為什麼(·.·))
伴侶最重要,以為他(她)將會是陪伴你一生的人。孩子以後長大會有自己的家庭,生活不能天天在你身邊,父母會慢慢老去。所以我個人認為還是伴侶最重要。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至於你的想法是怎麼樣的,你或許可以只把我的這些話當做參考。
Ⅸ (法律求助)母親剛去世,父親新找伴侶的贍養問題
繼母的贍養問題主要看其與繼子女之間有沒有形成撫養關系。
沒有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不具有和生父母子女關系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對繼母沒有法律所規定的贍養義務。
《婚姻法》第 27 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同時,《婚姻法》第21條明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是否成立,取決於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形成撫養關系;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成立,則繼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具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而且,即使繼父(或繼母)與生母(或生父)日後離婚,繼父母仍有權要求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Ⅹ 伴侶`、孩子、父母哪個重要(為什麼(·.·))
不是誰重要誰不重要,這需要問你自己的內心,我就算回答了這也只是我的答案,跟你根本沒關系,其實最重要的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