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社保最低退休工資標準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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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交滿15年社保,到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是深圳的標准,不管你是哪裡戶口。到時可以領取多少養老金現在算不出來,因為養老保險的基數以後還要上調,可以肯定,到你退休時,比現在退休的員工拿的養老金要多得多。
現在深圳的最低標準是:1350
沒到退休年齡是領不到養老金的,只有到了退休年齡才能領取。
領取標準是按你繳納的保金還核算的.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提示: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繳費指數浮動范圍:0.6--3(深戶)。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浮動范圍「60%月平均工資≤繳費基數≤300%月平均工資」。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個人養老金逐年會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養老金計算公式舉例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提示:
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提示:
個人帳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註:事實上很多都不是按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單位一般都按最低標准來交。非深戶最低基數是1100元;深戶最低基數是2366元,[基數每年會調整]。點擊查看詳情:社保的最低購買基數是多少)
養老保險領取規定
領取條件:
深戶:1992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繳費累計滿10年;1992年8月1日開始參加工作的繳費累計滿15年。
非深戶:繳費累計滿15年,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在深圳退休,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領取金額
月領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基本調節金
(橫線部分為1992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者才能享有,考慮實際情況,在這里就不做計算了,本身金額也非常少)
關於什麼年齡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以及怎樣在深圳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請詳見下面文章:如何在深圳享受養老待遇?什麼年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的繳費規定
公司繳實際工資的10%(深戶繳納11%),實際工資的8%,總共繳費實際工資的18%(深戶共計19%)。
養老保險的費用流向
這18%中的8%是進「個人帳戶」,10%(深戶11%)進「統籌基金」。
根據以上公式,大家基本都可以算出自己現在的養老帳戶上大概有多少錢了。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怎麼計算的?
分三步驟對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進行計算:
第一步: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每月繳費指數。
第二步: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第三步: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是多少?
原來的規定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都是按1/120計發,跟工作時間長短無關。新辦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的計算,是以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例如,50歲退休的人計發月數為195個月,55歲退休的人計發月數為170個月,退休年齡56歲的計發月數是164個月,57歲的計發月數是158個月,70歲的計發月數是56個月。也就是說,退休年齡越大,計發月數就越小,而以往無論工作時間長短都以120個月計算。與工作時間相關的計發月數是由國家統一規定的,有專門的計算表。>>點擊:國家規定的養老金計發月數退休年齡
舉例
我們來舉個例子,小王55歲退休,退休時買了25年社保,假定退休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4000元,小王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2000(這是假設的,如果要准確計算,需要小王每個月的社保繳費工資數據),讓我們算一算,小王每月能領多少養老金。
簡化的計算公式:月領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4000+2000)/2X25%=750
個人帳戶養老金:80000/170=470(退休時個人帳戶累積額,這里以8萬元來算,也就是平均一年交3200,每月交266元,算中等水平吧;55歲退休的人計發月數為170個月)
上面兩項加起來,小王月領基本養老金大約1220元。
這樣可以么?
❷ 深圳滿15年退休金一覽表
一.深圳養老保險退休工資的計算公式根據參保時間的不同分為兩種情況:
①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社保的(包含正式調入人員),其退休工資主要由有以下幾部分組成:統籌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取得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的,還將增加一項——調節金。
② 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社保的,其退休工資有以下幾部分組成:統籌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計算公式
1.統籌養老金
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16年為7480元)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
2.個人帳戶養老金
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6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55退休為170,50歲為195)計算;
3.過渡性養老金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一點二;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減去二十五後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
4.調節金
每月300元;
*其中統籌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後,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❸ 深圳退休金最低標准多少錢
法律分析:具體的退休金是需要看交了多少年社保以及養老保險的余額有多少,具體金額主要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籌養老金是指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法律依據:《深圳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辦理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本市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按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本市;
(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三)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
❹ 深圳退休工資如何計算舉例
深圳退休工資如何計算舉例如下:
某參保人87年8月參加工作,94年6月調入深圳,基本上是按照深戶最低標准參保,2015年退休,個人帳戶余額為5.5萬元,2007至2008年領取了2年失業保險,他的退休工資計算如下:
該參保人總的繳費年限為25.5年,92年7月以前的年限為5年,地方補充養老保險25.5年,平均繳費指數約為0.72,個人帳戶5.5萬,2015社平工資約為5218元,詳細計算如下:
1.統籌養老老金 =(5218+3824)/2*25%=1130元;
2.個人帳戶養老金=5.5萬/195=282元;
3.調節金=300元;
4.過渡性養老金=3824*5*0.012=229元+100=329元;
5.工齡補貼=25*4=100元;
6.地方補助=25*0.72*18.5+20=353元;
7.過渡性補助=5*0.72*11+60=100元;
總的退休金約為2606元
一、根據工作開始時間不同,深圳市退休金有兩種計算公式: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
退休金計算公式為:統籌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地方補助+過渡性補助;
2、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
退休金計算公式為:統籌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地方補助(非深戶沒有地方補助)。
第2類退休人員比第1類少了2項:調節金和過渡性補助。
二、詳細計算公式如下:
1.統籌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
2.個人帳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6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55退休為170,50歲為195)計算;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一點二;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減去二十五後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
4.調節金:每月300元;
5.工齡補貼:總的繳費年限乘以4元,不滿1年不算;
6.地方補助: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參保人平均繳費指數×18.5+20;
7.過渡性補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參保人平均繳費指數×11+60。
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單位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十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每月按照本人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用人單位每月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繳納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記入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個人繳費人員按照自行確定的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二十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百分之八記入個人賬戶,百分之十四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按照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繳納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記入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五條依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本市的非本市戶籍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且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十年,但是按照廣東省有關規定符合在我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依照廣東省的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❺ 深圳養老金最低標准
深圳退休金最低標準是每月480元,但具體的標準是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的,另外還需要結合員工交納的養老保險來計算工資待遇,具體情況下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咨詢了解,避免法律適用錯誤。深圳市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自2020年1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
1、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斗頃高由原來的每月302元提高至322元;
2、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453元提高至483元。
一、申請退休工資的年齡條件是什麼:
1、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有毒有害工種滿8年,井下、高低溫工種滿9年,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滿10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幹部年滿50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政策性提前退休:國家和省有特別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請退休工資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條件。
1、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繳費年限不滿足上述1、2點條件的,可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終結養老保險關系;如屬於本省戶籍的,可以不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參照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為止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空尺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乎畢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❻ 法律規定的深圳退休金多少
退休金最低的標準是1350元,退休金的領取要求當事人有繳納社保,在繳納了社保的情況下才可以依法的享有退休金的待遇,並且各個地方的標准都不盡相同,深圳作為中國發展較好的城市,有一千四左右。❼ 2015年深圳社保退休金是多少錢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及《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規定:
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員工(含失業人員,下同),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退職條件;
(二)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非本市戶籍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員工,可向市社保機構辦理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市社保機構核定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的一次性撫恤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
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後退休的員工,退休時其基本養老金構成按照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的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的具體計發辦法如下:
(一)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三)調節金:為300元;
(四)過渡性調節金:2007年退休的為250元/月,其後每晚一年退休的遞減50元;
(五)過渡性養老金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後,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包括過渡性補貼和其他補貼,具體標准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退休人員具有本市承認的1992年7月31日前連續工齡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享受工齡補助,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歸僑員工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與地方補充養老待遇之和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每月加發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的補助費。加發的補助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員,其由社保機構支付的待遇不重新計算,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為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員工,按新辦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低於按原辦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的,仍按原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按新辦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高於按原辦法計算的待遇,且於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在原辦法計算待遇的基礎上,分別按新辦法和原辦法計算的待遇差額的一定比例加發待遇。具體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規定。2011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按新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過渡期內,按原辦法計算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時,凡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一使用2005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參照本市機關同類人員養老待遇執行。
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每年7月份調整一次。具體調整比例根據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情況予以核定,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報市政府批准。
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
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非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